南北朝(420 年—589 年),乃是南朝(420 年—589 年)与北朝(439 年或 386 年—581 年)的统称。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一段独特时期,自 420 年东晋覆灭、南朝宋建立,直至 589 年隋朝实现全国统一,其间呈现出南北长期对峙的局面。
南朝承续东晋而来,自 420 年刘裕代晋起,历经南朝宋、南朝齐、南朝梁、南朝陈四个朝代,皆以建康(今江苏南京)为都城。北朝则承接十六国,首个政权北魏于 439 年统一北方。北魏积极推行改革,国势一度强盛,然而六镇之乱后逐渐走向衰落,于 534 年分裂为东魏与西魏。随后,北齐取代东魏,北周取代西魏。577 年,北周攻灭北齐。581 年,隋朝取代北周,北朝至此终结。589 年,隋文帝发兵灭掉陈朝,实现全国统一,结束了自西晋末年起延续近三百年的南北分裂状态。
南北朝前期,世族政治依旧占据主导,社会阶层主要分为世族、编户齐民、依附户以及奴婢。南方四朝社会相对稳定,江南地区迎来规模空前的开发,促使南方经济取得长足发展。
在对外交流方面,这一时期同样十分活跃。东至日本与朝鲜半岛,西达西域、中亚乃至西亚,南抵东南亚与南亚,都有频繁的往来。
南北朝时期,社会呈现出民族大融合的显著趋势,北魏孝文帝改革便是典型例证,它进一步加速了少数民族汉化的进程。在胡汉文化相互交融、南北文明相互贯通的过程中,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以重焕生机,为日后隋唐时期的繁荣昌盛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关于南北朝的起止时间,《中国历史大辞典》“南北朝”条目指出:“从元熙二年(420 年)东晋灭亡,至开皇九年(589 年)隋文帝杨坚灭陈,这一百七十年间,中国历史形成南北对峙格局,史称南北朝。”其中,南朝的起始时间界定为“(东晋)元熙二年(420 年)宋武帝刘裕代晋称帝”,北朝的起始时间则为“自太延五年(439 年)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开始”。
在北朝起始时间这一问题上,还存在另外两种观点:其一,唐人李延寿将其定在拓跋珪建国的登国元年(386 年);其二,部分后世学者将其定于淝水之战结束的晋太元八年(383 年)。
南北朝初期,世族政治的格局仍未改变,社会阶层依旧划分为世族、齐民编户、依附人以及奴隶。世族拥有众多无需缴税的依附人,他们从事生产与作战,这极大地影响了朝廷的税收。尽管南朝皇帝仍需仰仗主流世族的支持,但也会扶持寒门势力以平衡政治力量,并且在南朝梁时,科举制度开始萌芽。南朝世族因长期处于安逸环境而逐渐走向衰落,侯景之乱后更是彻底崩溃。
北朝统治者由于缺乏政治经验,因而重用汉族世族,这引发了双方文化的相互借鉴,久而久之形成文化融合,其中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运动最为突出。在这一融合过程中,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激烈的思想冲突、政治斗争以及种族冲突,例如六镇民变、宇文泰的鲜卑化政策等。北周凭借宇文泰开创的关陇集团,吞并了政治日益腐败的北齐。周武帝去世后,杨坚逼迫周静帝禅让,建立隋朝,随后发兵灭掉陈朝,实现中国统一。这些历史变迁,都为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的隋唐帝国的诞生创造了条件。
南朝的中央官制,在基本沿袭东晋的基础上,又有一些变化。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的长官虽地位尊崇、声望颇高,但实际权力有限,不过尚书令和中书令往往仍由宗室诸王担任。吏部尚书及其所属的吏部郎,掌控着官职任命,在南朝始终备受重视。宋孝武帝设置两名吏部尚书,以分散其权力。然而,宋、齐两代皇帝主要依靠中书通事舍人(共四人)处理政务,臣下的陈奏以及皇帝的诏令,都经由他们传递,实际上他们成为最接近且最能影响最高决策者皇帝的人。齐明帝时,诏命完全出自舍人之手,天下文簿版籍的副本也归他们掌管,俨然集中书省与尚书省长官的权力于一身。梁武帝时,依然选拔有才干之人担任中书通事舍人,但主要倚重的并非寒庶阶层,而是熟悉吏事的低级士族。宋齐以来,中央的军事统帅权和武器控制权,也从中领军、中护军转移到由寒人掌控的外监与制局监手中。有时制局监也由中书舍人兼任。
南朝的行政区划承袭东晋,实行州郡县三级制。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经过土断后,转变为普通州郡。自东汉末期开始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,至隋平定陈朝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告终。南朝的州设刺史,郡设太守,仅丹阳郡因作为首都所在地而设尹。县则设令、长。自刘宋以后,县令的数量多于县长。与郡同级的还有王国和公国,分别设内史和相。此外,还专门为蛮民以及僚族、俚族等少数民族设置左郡、左县和僚郡、俚郡,例如南陈左郡、东宕渠僚郡等。
刺史多兼带将军开府,州与府各自设置僚属。州的佐吏如别驾、治中等负责治理民政,府的佐吏如长史、司马等负责军事事务。不过,军府佐吏的地位通常比州僚属更高,府官长史常常兼任首郡太守或代行州事。若郡太守兼带将军,军府佐吏的地位也高于郡佐(详见州郡县掾属、军府僚佐)。皇子年幼出任方镇长官时,行事、长史乃至出身寒庶、地位低下的典签会主持一州事务。宋武帝刘裕为巩固皇权、抑制世家大族,在地方行政方面采取的措施是,仅任命皇子或宗室诸王担任重要方镇。齐、梁也遵循这一惯例。
北魏自孝文帝之后,官制开始模仿南朝,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唐代。北周时期,依照《周礼》设置六官,即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秋官、冬官六府,这成为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。北朝的政区设置承袭十六国,同样采用州郡县三级制。但此时州的辖区范围较小,州刺史能够越过郡级直接管理县,使得郡级逐渐虚化,到隋朝时正式确定为州县两级制。北魏同样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(如南雍州),并且根据人口数量对州郡县进行等级划分。为防范新归附或异姓势力叛变,在晋义熙二年(406 年),各级行政长官设置为三人,其中州刺史必须有一位是宗室成员。北魏原本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以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。到北齐时确定为行台制,北周则为总管制,它们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。北齐因州的辖区划分愈发细碎,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的民政及军事。西魏将都督改称总管,其性质与北齐行台相同。北周时,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,并以所驻之州命名。北魏还专门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(汉人除外)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本族事务,其地位仅次于州刺史。此外,还延续十六国政区设置,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,其地位与郡守相当,至宋大明元年(魏太安三年,457 年)废除。另外还有镇戍制,在重要军事要地设镇,镇由镇将管理,下设戍,由戍主管理。其中,以拱卫首都平城的六镇最为重要,孝文帝迁都后,六镇地位逐渐衰落。六镇民变后,北朝的镇戍便只负责军事,不再具备政区性质。
随着中原人口大规模南下,不仅为南朝增添了劳动力,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,为南方的进一步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南朝政府起初对北方流民采取侨立州郡的政策,后来,东晋及南朝政府为扩大剥削对象,转而推行土断政策。
所谓土断,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,让侨户与土著居民一同在当地登记户籍,并同样承担国家的赋役。从东晋到陈朝,共进行了九次土断。土断之后,南朝境内的侨寓政府便陆续消失。
南朝时期,南方的农业普遍有所发展,其中较为突出的地区是长江中下游的荆、扬二州。扬州是南朝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,都城建康及其周边地区发展尤为迅速。刘宋在湖熟开垦废弃农田四千多顷,并向京口、姑熟移民。南齐在句容修筑赤山塘。扬州“地域广阔,田野肥沃,百姓勤于本业,一旦丰收,数个郡都可免于饥荒”。
三吴(吴郡、吴兴、会稽)地区的经济发展尤为显著。刘宋在乌程修筑吴兴塘,灌溉农田二千余顷;又在会稽一带开垦湖田,“皆成为优良产业”。东晋、南朝政府的各类支出,主要依赖三吴地区。洞庭湖周边的荆、湘地区发展也颇为迅速。梁罢除义阳(河南信阳)镇兵后,“江湖诸州皆得休养生息,开垦农田六千顷。两年之后,仓廪充实”。
与浙江相邻的闽中、鄱阳湖周边地区,也取得了较快发展。此外,淮南地区土地肥沃,流民集中。江南地区普遍实行麦稻兼作,岭南则种植双季稻。元嘉之前,淮南是经济发达之地。元嘉末年,因宋魏战争,淮南遭到破坏。经过齐、梁两代的经营,江淮间部分地区的生产迅速恢复并发展。益州素有“沃野天府”之称,物产丰富。广州同样是富庶的经济区域。
当时南朝的作物品种日益丰富,耐寒及越冬作物愈发普遍。仅水稻品种就达 30 余种。昔日中原地区的麦、菽、粟等耐旱及越冬作物在南方得到种植与推广。仅谢灵运《山居赋》中提及的农作物就有稻、秫、麻、麦、粟、菽等,蔬菜、果木及水生作物更是繁多。至迟在陈朝时,麦粟之类已成为封建政府征收田赋的内容之一。此外,经济作物的栽培超过两汉时期,不仅具有鲜明的南方特色,还出现了一些专门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。在水稻种植方面,尽管仍保留传统的火耕水耨耕作制度,但随着人们对水稻生长规律的深入掌握,其内涵已有显著变化,精耕细作程度加强。火耕不再是唯一的杀虫施肥方法,粪肥被广泛使用,绿肥也日益普及。
东晋、南朝时期,水利工程取得显著发展,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逐渐普及,形成了沿港滨湖地区以水网圩田为主、山地岗阜地区以陂塘堰坝为主的特色。
此外,南朝在牛耕有所发展的基础上,发明了单牛、短辕的框型犁。它的出现,对农田耕作产生了重大影响。与此同时,适合南方水田生产的犁、耙等工具也日益完善。
在南方经济发展过程中,南、北士族地主皆采用田庄形式进行生产。北方士族南迁时,携带大量部曲和佃客,但缺乏田地。因此,他们四处“求田问舍”,不择手段地谋取土地,如刁逵在京口一带掠夺土地达万顷。与此同时,南方士族地主也进一步扩充自身经济实力。
士族地主在其占据的平原和山泽上建立田庄,当时称作“墅”或“园”。例如,会稽士族孔灵符在永兴建墅,“周边达三十三里,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,包含两座山,还有九个果园”。谢灵运在始宁的墅有南北二山,山上有五个果园,沿水渠两岸有大片良田。
在士族田庄经济中,农业占据主导地位。田庄内有大量耕地,并有河湖水渠等水利灌溉系统。耕地上种植着稻、麦、粟、桑、麻、蔬菜等作物。仅次于农业的是园林业,经营竹木果树等。此外,还有养鱼业和畜牧业,并且从事纺织、酿造、制造生产工具等多种手工业生产。由于经营多种产业,士族地主田庄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。
田庄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佃客、部曲和奴隶,士族地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十分残酷。但在东晋和南朝前期,田庄将大量劳动力组织起来,在山区水滨进行垦植,且士族地主还关注生产,此时地主田庄对江南地区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后来,随着门阀士族日益腐朽,田庄逐渐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。
自耕农是当时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,也是封建政府剥削的主要对象。他们对政府的负担主要有租调、杂税、徭役三项。宋、齐时期的田租大致沿袭东晋后期制度,即口税米五石。户调剥削方面,宋孝武帝规定:“天下民户,岁输布四匹”,岁输布四匹只是每户农民应纳户调的平均数额,征收时仍采用“九品相通”的办法,即先评定户产,确定户等,再依据户等高低分派。战争时期,普通农民也需承担兵役,各种徭役更是随意征发。因此,许多自耕农破产流亡,越来越多地沦为士族田庄里的部曲和佃客。
东晋南朝时期,纺织业颇为发达,养蚕技术已相当成熟,豫章等地一年可养蚕四、五熟,永嘉等地一年可达八熟。丝、绵、绢、布等是南朝调税的主要项目,因此纺织成为民间普遍的副业。其中,荆、扬二州的纺织业尤为兴盛。锦业在益州也久负盛名。刘裕灭掉后秦后,把关中的织锦户迁至江南。南朝后期,织锦业也发展起来。富豪人家身着绣裙、脚蹬锦履,用彩帛制作杂花,以绫作服饰,锦作屏障。
北魏初期,每匹绢价值千钱,孝文帝之后降至二、三百钱,这表明丝织品的产量有所增加。
南北朝时期,政府均设有专门官员管理矿冶。建康尚方设有东、西二冶(宋、齐时有南冶,后废除),州、郡有矿冶的设冶令。此外,还有不少私家冶铺作坊;北朝从北魏道武帝开始,也设置官冶,铸造兵器。
在冶铸技术方面,用水排鼓风冶铸已在南朝应用。炼钢技术也取得重大进步。当时还发明了一种杂炼生铁和熟铁的灌钢法,即将生熟铁混合冶炼,火候适宜时,生铁先熔化,渗入熟铁中,然后取出反复锻炼,即可成为优质钢,用于制造宝剑、刀、镰等。灌钢法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钢铁冶炼技术,用它生产的铁除制造武器外,还有较多剩余,可用于制造生产工具。尤其是坚硬耐磨的灌钢工具的出现,是生产工具的一大革新,为丘陵、岗阜、湖泊、沼泽、滩涂的开垦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煮盐方面,北魏池盐产地主要在河东郡,产量颇丰。东魏、北齐时期,海盐产量巨大。盐的生产主要由官府掌控。
东晋南朝时,瓷器烧制有了新发展。当时瓷器的代表性产品是通体青釉的青瓷,产地较为集中在会稽郡(浙江绍兴)一带。青瓷胎质纯净,硬度高,釉料均匀,通体青莹,造型多样美观。考古发掘表明,江南许多地区的制瓷技术逐渐闻名,且各有特色。
北朝时期,劳动人民成功烧制出了白瓷。
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,加之江南河流纵横,水上交通便利,为商业繁荣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有利条件。
士族豪强兼并土地,官府赋税徭役繁重,许多中小地主和农民被迫从事商贩活动。贵族官僚享有免关津税特权,任职结束时携带大批货物作为“还资”,然后转贩各地。官府征收租调要求农民折钱交纳,农民无奈只能出卖仅有的农副产品。因此,南朝出现商业畸形发展的现象。
当时南方的重要城市有建康、江陵、成都、番禺(今广东广州)等地。建康是东晋南朝的政治中心,也是长江下游的经济中心,“贡使商旅,船只数以万计”。萧梁时期,建康城内居民达 28 万。城内有四个市,秦淮河北有大市和小市十余处。会稽、吴郡、余杭等地同样“商贾云集”。
番禺是海外贸易中心,南洋各国以及天竺、狮子国(斯里兰卡)、波斯(伊朗)等国的商船,“每年数次到达”,或“每年十余次到达”。江陵“地处雍、岷、交、梁的交会之处”,商业也较为发达。成都不仅商业繁荣,还是高级丝织品的重要产地。市场上既有奢侈品,也有普通的生产、生活用品。商贾中,小的在店铺中坐贩,大的则转运货物于四方。商税是南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。
南北朝时期,币制混乱,缺乏统一性与连贯性;基本上实行钱帛平行本位;货币减重现象普遍,通货膨胀时有发生;币材广泛,除铜币外,还有铁币、铅锡币、金银币等;钱币单位定名为“文”,以千文为“贯”。